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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认为应让私募基金合法化
2001年06月11日 10:40:28
原来隐藏于冰山下的“私募基金”正逐步浮出理论探讨的水面。围绕《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市场对发展私募基金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不久前,《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发表讲话称,应该让私募基金公开化合法化。

  王连洲是在出席“中国私募基金研讨会”时作上述表示的。这个研讨会由金信证券研究所组织召开。

  王连洲介绍说,《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班子倾向于给私募基金一定的空间,承认它,让它公开化、合法化,从地下走向地上,与其不承认,不如承认它,从而进行规范和监管。

  据说,现在国内10家基金管理公司只管理800亿元左右的资产,而地下基金有几千亿元,可能上海就有1500亿元的规模。面对这样的现状,不承认不对,但承认了不管更不对。

  王连洲称,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要抓好投资者与管理者两个源头。从投资者角度来说,应严格地将私募基金的参与者限制为成熟的投资者。成熟包括两个标准:一是足够的资金量,有承担风险的能力。所以,《投资基金法》(草案)要规定私募基金的最低投资额,现在为100万元,也有人说要1000万元,可以再讨论;另一个标准就是投资者要熟悉情况,有足够知识,了解管理人情况,知道投资的具体方向。

  王连洲特意强调,现阶段私募基金绝对不宜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开放,因为这个涉及面太广,要从大的方面考虑社会稳定问题,投资私募基金的的确确有风险。

  王连洲认为,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还要严格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分两种,一种是以资产管理为职业的专职管理人,要有严格的资格认证,审批手续,要发牌照,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还有一个资格认证包括管理人的资本金为多少。就是说,如果只有1万元的本金却管理着20亿元的基金,这个也不行。要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人才,加上职业道德的要求、以前的经营业绩,等等,基金管理人需要给投资者一个交待。杨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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