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家住市北区的冯女士买了带有氨水味的“老板鱼”,通过交涉虽获得了双倍赔偿,但对商家拒不承质量问题的做法提出质疑。昨日,冯女士打通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了情况。
冯女士说,6月8日晚她从东部某超市买了4斤“老板鱼”,回家清炖后,一股刺鼻的氨水味弥漫开来,只吃了一点的冯女士当天晚上便感到头痛、恶心。次日,冯女士找到超市说明了事情的经过,商家答应可以退货,但拒绝承认鱼的质量有问题。冯女士则认为,商家出售劣质商品,给消费者带来了伤害,按照相关法规,应给予双倍赔偿。
昨天,这家超市答应按照商品价值的双倍赔偿冯女士,但仍坚持“老板鱼”不存在“质量”问题。(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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