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8日召开了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受让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沈阳万众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5%股权的决议。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为2001年6月6日。根据交易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以沈阳万众2001年3月31日帐面净资产值7552万元的55.5%为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受让沈阳万众55.5%股权需向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4191.36万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沈阳万众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5%股权。由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685万股,占总股本的31.97%,是公司的最大股东,故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据上交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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