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生活导报>>五版
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布预亏公告 深交所谴责PT金田
2001年06月11日 02:19:08

  本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公告称,由于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披露2000年年报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预亏公告,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基金净值趋于平稳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