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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汽广告侵犯“宁静权”
哈尔滨一男子上法庭讨说法
2001年06月11日 02:01:22

松江

本报哈尔滨消息日前,哈市一男子以“侵权”为由,状告“车厢播音广告”。

  李姓男子的诉状称:“对所有媒体广告,人们有不收听不收看的完全选择权。惟独‘车厢播音广告’,强迫乘客收听,同时也没有给予乘客相应的补偿。现在,‘车厢播音广告’常常以‘某某车站到了’作为‘补偿服务’,这是愚弄乘客,因为‘报站’是公共汽车最基本的服务内容之一!”(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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