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6月10日电酒店里的服务员在为客人打开酒瓶时,自己也得到数额不等的“开瓶费”。这种商业贿赂行为在辽宁省鞍山市颇为流行。
鞍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检查站日前对江西某品牌酒在鞍山的经销点进行检查时发现,“10年陈酿”瓶口处都放有一张面值1美元的美金,“5年陈酿”的瓶口处还另放一张10元面值的人民币。6月1日,在对湖南街某品牌酒经销点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一个装着各种账目的小箱子紧锁着,上面竟贴着“开瓶费台账”的字样。在对炉山附近另一酒类经销点检查时,也发现了大量“开瓶费”记录单。对提供开瓶费,经销处负责人毫不隐瞒,并说凡在鞍山经销的外地酒50%都存在开瓶费。他们提供的开瓶费一般在2—5元间,与市内其它经销点比是最低的。在黑龙江佳木斯产的某品牌啤酒总经销点,经营者也说,他们每瓶啤酒要给酒店服务员提取0.5元到2元不等的开瓶费。
据了解,为了促销,商家大都给酒店的服务员提供“开瓶费”,少的2元、5元,多的十几元,最高的达50元。也有的经销商自制促销卡放在包装盒里,凭卡兑奖。由此可见,消费者就餐时服务员推荐的酒不一定质量是最好的,只是这种酒“开瓶费”较高。检查站的王副站长说,开瓶费人为地抬高了酒的价格,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针对这种现象,鞍山市公平交易分局赵斌副局长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以上行为均属商业贿赂行为。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依据情节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或处以一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全部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