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边峰起诉曲乐恒侵犯名誉权案6月8日上午在沈阳人民法院民审办厅开庭,边峰、曲乐恒到场。双方律师进行陈述后休庭,目前没有判决结果,何时复庭尚待通知。
这次审理吸引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数十家媒体记者前来进行报道。被告曲乐恒的父亲曲明书没有出庭,而是委托代理律师出庭答辩。
法庭上边峰提交了一张光盘,其诉讼令内容大致是: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侵害;2、判令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公开在全国性报纸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0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接着边峰的律师陈述了如下的事实及理由:原告是一名迷恋足球运动,崇拜足球运动员的球迷,不料却在一起涉及辽足运动员的车祸事件中卷入所谓的“黑社会风波”之中。
边峰的律师说道,今年3月29日上午,被告曲乐恒和曲明书在沈阳天都饭店面对全国数十家新闻媒体记者公布了去年辽足车祸事件的所谓“真相”:被告和曲乐恒和曲明书称车祸不是意外,而是张玉宁勾结“黑社会”有预谋制造这起车祸事件,就在车祸的前两天曲乐恒曾遭到这伙人的威胁,准备拿枪要把曲乐恒废了。
针对边峰律师的陈述理由,曲乐恒的律师认为,边峰是不是“黑社会”是本案的焦点,边峰曾对曲乐恒讲过:“我是‘黑社会’老大”。曲乐恒的律师还提出使用测谎仪,理由为测慌仪准确率达到95%,最高法院鼓励无法取证的事进行使用测谎仪。
曲乐恒在法庭上表示:“我并没有说谎,我讲的都是真的,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感谢家乡父老对我的支持,感谢球迷对我的关心。”(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