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日前,一起储户与银行间因假币引发的纠纷打上了法庭。北京的魏女士以储蓄合同违约、服务有过错为由,状告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支行,要求判被告赔偿原告被没收的假币200元,赔偿原告误工损失5000元,精神损失1万元。
“客户取了钱出了银行的门发现有假币,银行就不认不退,这是什么行规?这是加在普通储户头上的‘不平等条约’。”一提起那场风波,魏女士就抑制不住激动情绪。她对记者诉说了事件的前后经过。
2月14日上午,魏女士到建设银行甘家口分理处支取5万余元现金,因需要随即到隔壁的工商银行甘家口储蓄所存入。两家银行相距不过30米。在工行甘家口储蓄所为魏女士办理存款手续时,工作人员从开启的一整捆一万元现金中验出两张100元的假币,号码相同。工行为魏女士出具了假币收缴凭证。魏女士马上跑回建行甘家口分理处要求解决。魏说,我等了一个多小时,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出来答复我,领导说这事我们解决不了,发现假币出了这银行的大门我们就不认了,这200元钱我们不能退。
魏女士说,当时我都蒙了,刚出银行大门没两步,钱还打着捆、上面盖有储蓄员的红色印章,怎么会有假币呢。情急之下,魏女士拨打了110报警。在民警交涉下,又出来一位领导,但回答和那女工作人员一致。
这之后,魏女士开始就假币事件多次向建设银行各级部门反映。所得到的答案完全相同,均称“客户取了钱,出了银行大门后发现有假币我们就不认了”,这是银行行规,是按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行事。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魏女士决定诉至法院讨个说法。因建设银行甘家口分理处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故将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支行诉至海淀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