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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峰当庭自述:
2001年06月10日 04:07:24
边峰当庭自述:

  “酒吧事件”是这样……昨天,法官当庭要求边峰讲述“酒吧事件”的经过。

  边峰自己介绍说,在“酒吧事件”发生的当晚,也就是2000年的4月24日,他和深圳的两位朋友以及他的司机到丽姿(音)酒吧喝酒。之所以选择这家酒吧,主要是因为他是一个超级球迷,对辽宁队的队员十分崇拜,而辽宁队的队员经常到那里喝酒。

  边峰说,由于他经常看辽宁队的训练和比赛,他与辽宁队的许多队员都熟。事发当天他在酒吧先遇到了张玉宁,后遇到曲乐恒。几人相遇后就是正常的喝酒,说一些喝酒时的话。

  边峰坚决否认当晚与曲乐恒说了曲乐恒说他说过的那些话,而且他表示,像曲乐恒所说的“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的称号,“我没买过,也没得过。”但对于当晚究竟说了些什么,边峰却始终并未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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