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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灌绿地勿用自来水
2001年06月09日 11:08:56
我市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1995年颁布的《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8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经市节水办或区(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用于园林绿地和农田浇灌。”

  市节水办提醒市民,在目前的战旱魔保绿地行动中,市民浇灌绿地最好使用家庭生活中水(如洗菜水、淘米水等),不要使用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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