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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高考舞弊案一审判决
2001年06月07日 02:03:19
新华社广州6月6日电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广东省电白县高考舞弊案,今天由电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分别判处陈作达、陈光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3年6个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梁禄生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杨汉辉有期徒刑2年,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王启政、杨雄兴有期徒刑各1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作达(原电白县教育局副局长)、陈光(原电白县招生办主任)、梁禄生(原电白县招生办副主任),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2000年电白县高考招生考试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高考舞弊事件。陈作达等3名被告人在负责2000年高考招生工作期间,没有认真审核上报至电白县教育局招生办的监考员名单;在收到反映高考舞弊举报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打击防范措施,致使聘用的不合格监考员在考场答题和传送答案给考生。另外,被告人陈作达利用职务之便,和黄轩(原电白县教育局教具厂厂长)(另案处理)通过扩大《名师导教导学》和《一课一练》两套书的每个印张印刷费的方法,收取回扣费8万元;被告人陈光在任电白县招生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招生办向薛某借款23万元购买小汽车的借据,将招生办的委托代培费用假名放到电白县教育局工会参加集资,共骗取公款“利息”35612.50元。被告人杨汉辉(原电白县水东中学教师、教务处副主任),受聘担任2000年高考考场监考员。2000年7月8日,杨汉辉在其监考的第32号考场里用剩余的试卷作出答案并复写成4份,亲自或通过监考员将答案交给数名学生。杨汉辉还在高考期间,叫其表弟陈茉在家中通过寻呼机向考生传达答案,为考生作弊服务。杨汉辉为此非法收受考生或考生家属多人财物共4400元。被告人王启政(原电白县第一中学英语教师,2000年高考监考员)、杨雄兴(原电白县第一中学体育教师)密谋,由王启政用手提电话将事先做好的语文、数学科的选择题答案传递到杨雄兴的寻呼机,再由杨雄兴夫妇传递到各作弊考生的寻呼机上,为考生作弊提供服务。案发后,这两个被告人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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