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6月1日已开始实施,但记者昨天暗访时发现,真正按《办法》执行的房产商寥寥无几。
在内蒙古路一家售楼处,售楼小姐热情地向记者介绍各种房型,并承诺小区绿化面积将达到40%,记者问:可否将这一承诺写进合同?这位小姐断然拒绝。在他们向购房者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发现,在办理权属登记一项中,按建设部颁布的《办法》,房产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而房产商却将这一期限延长为“365天”。记者随后在香港东路几家售楼处也遇到类似情况,大部分售楼人员不愿出示其合同文本,一位售楼小姐还称“交上定金才允许看合同”,记者问她为什么不执行建设部的新规定,她称这是按公司的规定办事。
青岛文康律师事务所的殷启峰律师认为,《办法》的出台虽然给购房者“讨价还价”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但由于市区东部、南部的房地产仍处于“卖方市场”,只靠房产商的“自觉性”是难以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力度。另外,购房者如果遇到房产商不按《办法》执行的情况,可以到市建委投诉,或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呈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