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明确: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须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报记者)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