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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昨审理本报曾予报道的薛秀兰赡养案 儿女当庭起纷争老妪含泪离法庭
2001年06月05日 01:21:25

记者闵妤

本报讯76岁的老人薛秀兰在今年“母亲节”前夕,把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本报5月12日A1版曾予报道)。昨天,市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5个儿女在法庭上大吵起来,老人无奈含泪走出了法庭。

  薛秀兰在法庭上称,她和小儿子一家同住在拆迁后分得的房子里,但由于小儿子和小儿媳对她不好,她不得不出来租一间房子独居。她要求5个儿女除每人每月承担60元赡养费外,每人每月再承担她的租房费64元。

  对于母亲的要求,大儿子、三儿子和女儿表示没有异议。二儿子的委托代理人二儿媳则辩称,因丈夫有病,每月要花去很多医疗费,无力承担赡养费和租房费。小儿子称,负担赡养费可以,但母亲提出让儿女承担租房费是无理要求,这笔费用已包含在60元赡养费之中。法庭调解时,同意赡养老人的儿女和不同意赡养老人的儿女大声争吵起来,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几次上前劝阻,一家人不欢而散,薛秀兰擦着眼泪独自走出法庭。(记者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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