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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投资主体
由单一转向多元
2001年06月04日 02:55:40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的发展,在近日召开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刘海燕提出,北京市要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由单一投资主体转向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改造。同时,北京市经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明确提出中小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国退民进”,也不是国有资产的简单退出,而是通过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是通过改革调整,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退是把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环境污染的企业淘汰出局。对中小企业改制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新政策都做了具体规定。2000年北京市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643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占63%;全市工业企业利税总额233亿元,中小企业占了56%。此外,中小企业还吸纳了75%的城镇就业。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北京财政税收、特别是区县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

  北京市“十五”规划中提出,“十五”期间,北京市要重点扶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和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政策规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可将1995年1月1日以后由于经营性原因使净资产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折成股份奖励有贡献者,其中已改制企业应在国有、集体股权的净资产增值部分进行奖励。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按有关规定,企业可一次给予职工现金补偿,也可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将职工应得的补偿金作为投资入股。

  改制企业职工以及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也可出资买断企业部分资产,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公司制企业,改制企业在新企业投资所得红利以及出售资产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新政策还规定,企业在改制中,对清理出的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账、资产损失和逾期3年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国有企业经财政部门批准,集体企业经相应的中介机构认定,并由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按规定予以核销。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中,可将工资结余以配股形式折成职工个人股份,分配给在职职工。

  另外,北京市鼓励具有创新能力、管理才能的人以其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以及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或创办中小企业,并规定其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35%。

  针对中小企业在出售过程中估价过高,成交困难的问题,新政策还规定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企业可采取重置法,也可试行收益法,从而使评估值接近市场可以接受的市值。

  北京市经委还要求各区县政府、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重点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资助、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信用担保等方面,凡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分所有制类型、不分规模大小、不分投资来源,都可申请享受技术改造贴息政策。市经委还指出,各级政府要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打破部门、行业垄断,给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待遇,并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本报驻京记者鞠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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