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监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反腐败三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工作原则和今年整顿的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通知》提出了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理顺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全面清理地方政府涉及工程建设的文件和规定,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标准;要以《招标投标法》为依据,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处理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及有形建筑市场内部工作人员的腐败问题。二是配合质量监督等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要督促各级政府建立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生区域性、成规模的制假售假问题或因假冒伪劣商品致人伤亡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对问题严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治理整顿不力的;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疏于打击;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都要追究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干扰阻挠打假工作,以及与制假售假分子相结合,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工作,甚至为制假售假分子通风报信的,都要坚决查处。三是严肃查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参加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特别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疏于管理、监督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的特大安全事故,不仅要追究主管安全生产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监督执法部门的人员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徇私舞弊而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