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发表谈话时指出,目前一些未经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以代理证券交易为名,欺骗社会公众,非法吸纳资金,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也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这位发言人指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开办从事证券业务的经营场所必须经过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目前证券经营机构按组织层次分为法人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的营业分支机构,其中营业分支机构分为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两种类型,证券服务部附属于证券营业部。
该发言人强调,法人证券经营机构的总部、法人证券经营机构的分公司、代表处等管理、办事机构,不可以从事经营性业务,如接受客户资金、托管有价证券等,相关业务必须通过其营业分支机构办理。证券营业场所是证券经营机构合法附属的非法人机构,不能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不能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不能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以外的业务。中国证监会从未核准过其他类型、名称的证券营业机构,如“网吧”等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近期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陆续公布或即将公布合法机构名单。投资者如需核实证券经营机构的合法性,请关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公告信息,或与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联系。(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