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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不再“神秘”市民有了“三权”
2001年06月02日 10:55:10

芦智峰

本报讯从规划部门昨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从昨天起,市民已拥有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今后,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前由市规划局向社会公示,公示后形成公示意见书。在前海一线、城市风貌保护区和其他重点地段范围内,对青岛城市形象和城市风貌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依据程序审批。经批准的永久性建设工程和重要地段的临时工程,以《青岛市建筑工程规划公示牌》的方式向社会公示。

  公众参与规划管理的方式包括参加城市规划的展示会、评审会、座谈会和听证会。对市民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规划部门将充分予以考虑和采纳。其中,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明显作用的意见,规划部门将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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