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盲目替做生意的弟弟签借款合同、作担保的市民袁女士,为此吃了官司赔了钱。充当了“冤大头”的她昨向妇联的工作人员讲述了她的遭遇。
袁女士是文盲,除了能写自己的名字外基本不识字。去年底,她的弟弟找到她,让她在一份合同上签字,让她做担保。出于对弟弟的信任,袁女士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在合同上草率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今年年初,突然上门的债主让袁女士措手不及。她这才知道,弟弟让她签字的是一份总额为13.8万的担保借款合同。
袁女士的弟弟不知去向,她以自己退养在家,每月只有200元的微薄收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袁女士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责任,判决她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记者祁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