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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
投资者应到合法机构进行证券交易
2001年06月02日 10:55:02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发表谈话时指出,目前一些未经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以代理证券交易为名,欺骗社会公众,非法吸纳资金,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也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他指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开办从事证券业务的经营场所必须经过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目前证券经营机构按组织层次分为法人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的营业分支机构,其中营业分支机构分为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两种类型,证券服务部附属于证券营业部。

  他说,合法的法人证券经营机构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已办理正式工商登记的证券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营业范围包括证券业务,已办理正式工商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

  合法的营业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营业许可证》,已办理正式工商登记的证券营业部(含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已获中国证监会换发许可证的营业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开业,已办理正式工商登记的证券服务部(证券服务部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营业许可证》)。

  他说,按照现行法规规定,营业分支机构必须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营业许可证》、《工商执照》(服务部只悬挂《工商执照》)。部分设立时未经核准的证券营业网点,在前期整顿过程中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规范为证券服务部,尚未办理工商登记,可视为合法营业证券服务部,允许其营业并在规范后补办工商登记手续。

  他强调说,法人证券经营机构的总部、分公司、代表处等管理、办事机构,不可以从事经营性业务,如接受客户资金、托管有价证券等,相关业务必须通过其营业分支机构办理。证券营业场所是证券经营机构合法附属的非法人机构,不能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不能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不能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以外的业务。中国证监会从未核准过其他类型、名称的证券营业机构,如“网吧”等从事证券经营业务。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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