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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亲兄杀疯妹有罪
这不是“除害”
祁丕连昨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06月01日 01:05:18
本报讯祁丕连两棍将亲妹祁丕欣打死后,周围群众认为他“确属无奈”,而法院否定了这一说法。昨天,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祁丕连有期徒刑12年。

  今年2月23日,长期患精神分裂症的祁丕欣将邻居家的玻璃打碎,祁丕连指责妹妹时,遭到她的谩骂。祁丕连到邻居家镶好玻璃后,从厨房取出一根木棍,朝妹妹的头部猛击两下,致其死亡。

  案发后,祁丕连的邻居联名写信证实“祁丕欣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经常打碎邻居家的玻璃、吓唬儿童、打人骂人,而祁丕连平日一贯表现良好,杀死妹妹确属无奈”。他的母亲也认为祁丕连“为家庭除了一害”。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辩称,祁丕欣经常在外惹事生非,给祁丕连造成巨大的生活压力,他杀死妹妹应属于“义愤杀人”。

  市中院在判决收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与“除害”毫无关系,因此对“义愤杀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聂向锋)

  控辩双方观点

  检察官:人们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是导致这起案件发生的真正根源。得了感冒的人会咳嗽,但没人会把它看成是患者的过错。同样,精神病患者对人敌对的行为也和咳嗽一样,是一种病症。

  辩护律师:祁丕欣患病10年,因目前相关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一个沉重的社会负担一直由祁丕连一人承担,这不公平。祁丕连的家人将协商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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