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1年多的时间里,两人每次赌球下注起码人民币1万元,最高一注竟达1000万日元。
到2000年9月份事情败露,两人一共输掉了1.24亿日元、200万港元、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而被他们挪用的外汇远不止这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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