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5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制、售“黑心棉”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蒋家足、陈银生等6人两年或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金额最高达30万元。
6名被告人均系浙江省永嘉县人。他们长期在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中坝村租用房屋,并以此为窝点,大肆生产、销售伪劣棉制品、棉纤维、棉被。
今年1月12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披露了四川成都青羊区苏坡乡中坝村三组不法分子利用废弃医用棉花等劣质污染材料生产劣质有害棉被、枕头牟取暴利的案件。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观看后立即指示,必须将不法分子抓捕归案,依法严惩。
1月14日,成都警方将制造“黑心棉”并潜逃回温州的陈银生抓获。至此,主要嫌犯全部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