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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舜号”翻沉要说法?
四责任人被公诉
2001年05月31日 09:49:36
本报烟台消息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在“11·24”特大海难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的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高峰等4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11月24日13时,该公司经营的“大舜”号客货滚装船,载客304人、汽车61辆,由烟台出发至大连,途中遇风流返航,于23时38分翻沉,造成28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九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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