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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和市规划局递交答辩状称:
第五公墓改造改善了环境
2001年05月31日 09:49:27

胡淑华曾宪权

本报讯48名徐家东山公园附近居民不满第五公墓改造,将审批部门省民政厅和市规划局告上法院(本报5月9日一版报道)。近日,两被告向法庭递交了答辩状。

  市规划局在答辩状中称,该局在2000年2月发给市民政局的定点、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是园林、绿化工程的定点。内容是同意其在第五公墓范围内建设城市园林、绿地作为徐家东山公园的一部分,可在此范围开展骨灰树葬业务活动,不得树立卧、竖碑,内容不是新建公墓。2001年核发给市民政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设项目是环境工程。因此,规划局审批的是园林、绿地环境工程建设,而不是新建公墓。

  省民政厅答辩称,该厅确认青岛市民政局对第五公墓占地具有合法使用权,且使用权证标明青岛市民政局对第五公墓占地用途是绿化(公墓),该公墓没有被任何机构撤销。批复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对公墓管理的总体要求。

  除此之外,两被告在答辩状中均提出,改造前的第五公墓数千个坟头林立、杂草丛生、环境恶劣。正在改造中的第五公墓已经初步开始形成山地园林景色,不见坟头,没有竖碑和卧碑的园林公墓。

  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胡淑华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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