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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空白银行承兑汇票骗得人民币1500万元李天平昨走上死路
2001年05月30日 01:41:41

戴谦宪权

本报讯利用空白银行承兑汇票骗得人民币1500万元等的诈骗犯李天平,日前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经省高院核准死刑,昨日上午被押赴崂山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户籍在山西省、现年43岁的李天平,1996年8月从徐州人民商厦工作人员高某处获取空白银行承兑汇票10份,后用伪造的“中国工商银行××山西”钢印章,对其中四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伪造,虚构山西省运城地区生产资料公司为承兑申请人,以北京日上电子有限公司为收款人,汇票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50万元、220万元、480万元和450万元。1996年11月至1997年2月间,李天平先后持上述四份银行承兑汇票窜至青岛市,骗青岛某实业总公司出纳员黄某帮其办理贴现业务,并许诺给黄提成,黄某即联系他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和青岛青迪商贸有限公司为李办理贴现。期间,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委托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对上述四份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向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运城市支行进行电报查询,李天平分别指使他人将查询电报截留并销毁,后又以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运城市支行的名义伪造回电给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谎称四份银行承兑汇票系该行签发。李天平采取上述手段,先后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青岛青迪商贸有限公司骗取所谓贴现款人民币1500万元,并将所骗款项大部分用于还自己的欠款或挥霍。

  另外,李天平还于1992年6月间,以北京风险防灾工程公司名义与河南郑州电缆厂签订了购买60余吨铝绞线的合同,后李采取私自变更收货单位、收货地的手段,先后两次将河南郑州电缆厂履约的铝绞线提走,并低价销售,获赃款约人民币60万元,给郑州电缆厂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80余万元。(戴谦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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