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四方法院获悉,以竺建庆为首的一帮专门利用签订经济合同来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日前,被四方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9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安徽籍无业人员竺建庆等6人,预谋利用签订合同索要回扣的方式进行诈骗后,于2000年8月5日携一部传真机乘车来青,在市场上私刻了“青岛市轻工实业开发总公司合同专用章”一枚,并到一印刷厂购买了一些铅字(用于伪造银行印鉴),在人民路租用振业大厦三楼一房间,以“公司经理”的名义,向全国各地打电话,联系厂家来青签定所谓的“购销合同”,并收取回扣费,交付给对方伪造的中国农业银行电汇付款凭证等,先后三次实施诈骗活动,诈骗金额达35万余元。2000年10月24日,当竺等人再次行骗哈尔滨市北方音乐杂志社发行员周某时,周发觉被骗,遂到鞍山路派出所报案,警方根据线索,当场将竺等人抓获。言兼艳军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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