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者,每月必须参加不低于24小时的社区公益性劳动。隐瞒家庭收入冒领保障金者,将受到重罚。
《规定》要求,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一般为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接受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劳动管理所提供的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每月必须参加不低于24小时的保洁、保安、保绿、照顾孤老残幼等社区公益性劳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以上活动的,将被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外,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者,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超过救助期限非个人原因确实没能就业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另外,对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隐瞒家庭收入的保障对象,一旦查出,取消救济资格,收回冒领的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无特殊情况或无正当理由当月不领取保障金的保障对象,停发当月保障金。(陈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