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深圳市中院21日对内地首例因贞操权受侵害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案(本报4月22日曾予报道)进行终审。深圳某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敏(化名)因不幸遭遇强暴,怒而向已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澳大利亚华裔施暴者张航(化名)索赔45万。由于双方当事人一个正在美国,另一个尚在监狱服刑,当日两人均未能出庭,分别由代理人应诉。
原告:赔偿金额太少
原告在上诉书中称,一审判决赔偿金额明显太少,不足以弥补原告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也不足以对被告起到很好的惩罚和教育作用。
原告方认为,由于被告是一名外国公民,因此本案在适用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同时,还应考虑到西方国家的判例和赔偿情况。被告的犯罪行径非常恶劣,原告请求法院参照国际惯例,考虑到被告的经济情况,增加赔偿金额。
被告:索赔于法无据
被告方则称,被告已被处以刑事重罚,不应该再受到经济方面的追究。被告方还提出,在我国目前的案件审理中,有关贞操权的赔偿法律尚未有规定,所以一审判决便无法可依。而且法律界从未有将生命健康权与贞操权划等号之说。
被告的代理律师卢林指出,“如果深圳中院裁决支持刘敏的45万索赔要求,极有可能引发全国强奸案受害者的诉讼浪潮。”
专家:比照健康权概念
据了解,贞操权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有法律专家认为贞操权是“人的性的纯洁性及良好品行,包括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由于目前法律对贞操权尚无界定,以贞操权受侵犯要求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但受害人可以健康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1日的庭审由于最后双方均拒绝接受调解,法庭将择日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