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日报>>五版
防治海洋水污染减少“赤潮”发生率 含磷洗涤品8月是大限
2001年05月23日 00:57:34

本报记者

本报讯为防治海洋和水资源环境的污染,自今年8月1日始,我市将对含磷洗涤用品进行彻底清除,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者将受到高达2万元的重罚。

  日前发布实施的《青岛市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我市不得新上含磷洗涤用品生产项目,并将禁止在本市范围内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此外,在本市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的无磷洗涤用品的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必须标有“无磷”标记。凡在本市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将受到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在经营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将被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含磷洗涤用品是指总磷酸盐含量超过1.1%的织物、餐具、工业洗涤用品,其对海洋环境的破坏非常大,可造成海生物窒息死亡,导致“赤潮”现象的出现。(本报记者)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查看旧报

 下一篇:

按计划高效益海大“211工程”“九五”建设通过验收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