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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外企将受严惩
(05/22 10:25)

本报记者

本报讯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市监察局近日出台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今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记过、撤职以至开除等严厉的行政处分。

  按规定,违规向来青投资企业收费数额不满5万元、情节较重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员警告或记过处分;收费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收费数额10万元以上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以拉赞助、收取储蓄金、集资、安插人员及推销商品等形式向来青企业摊派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违反规定向来青投资企业借款、借物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索要财物未遂而实施报复的,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