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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按新《婚姻法》审结一起离婚案
[05月22日 01:48]

记者闵妤

本报讯近日,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把“每周一次的探视权”明确写入民事调解书中。这是我市第一起适用新《婚姻法》调解的离婚案。

  近日,结婚七年的吕某和张某到市北法院申请离婚。经夫妻双方商定,5岁的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承担260元抚养费。女儿的医疗费、教育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应当事人要求,办案法官在民事调解书上特别写明:“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孩子的父亲可以每个星期看望孩子一次,孩子的母亲应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记者闵妤)插图吴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