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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医生突然昏倒露头婴儿无人接生
亡儿家属状告医院
(05/21 10:52)
本报昆明消息云南省新平县一孕妇分娩时,接生医生突发疾病晕倒,于第二天不治死亡。新生婴儿也于第三天死亡。产妇的丈夫将医院告上法庭。4月30日,新平县法院一审判决。

  1998年8月21日,张启军的妻子魏建琦住进了新平县医院妇产科,经产前严格检查:魏建琦身体健康,胎儿偏大,发育良好。8月26日下午6时,魏建琦出现临产症状被送进产房,产房内,妇产科主治医师李绍芬负责接生,另有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协助接生。就在胎儿露头之际,李绍芬医生突然昏倒在地。产房内一片混乱,有人忙着将李医生抬到一边,又有人去打电话求救,直到该院内科医生赶到对李实施了急救措施。此时,由于长时间的折腾,魏建琦已全身乏力,在另外医生的帮助下勉强产下已露头多时重4000克男婴,胎儿因宫内窘迫窒息已奄奄一息。第二天李绍芬因高血压并发脑溢血死亡,第三天,男婴也因医治无效而夭折。

  事后,魏建琦的丈夫张启军认为,医护人员擅离岗位,忙于抢救昏倒的医生,将产妇弃之不顾,导致男婴长时间窒息并发疾病最终不治身亡,医院负有责任。要求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新平县和玉溪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2000年11月7日,张启军一纸诉状将新平县医院告上法庭。

  今年1月12日,新平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新平县法院委托云南省高院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该医疗纠纷重新进行司法技术鉴定。鉴定结论是:新平医院在诊断处治过程中不存在脱岗问题;新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诊疗处治不当的情况,但与新生儿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4月30日,新平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补偿原告张启军、魏建琦5000元人民币;驳回原告张启军、魏建琦的其他诉讼请求。张启军夫妇不服,决心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