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电信资费标准于2001年5月21日零时起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青岛电信营业区根据市区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崂山、城阳、黄岛三地划入青岛市区市话营业区域,取消上述三区和市内四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区间资费标准。
二、青岛市营业区内基本月租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市话办公电话35元/月/部,市话住宅电话24元/月/部,农话办公电话30元/月/部,农话住宅电话15元/月/部;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月租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市话办公电话35元/月/部,市话住宅电话18元/月/部,农话办公电话30元/月/部,农话住宅电话15元/月/部。本次资费调整后,本地网各营业区为:青岛市、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各营业区的范围为:青岛市为七区行政区划内,五市为各自行政区范围内。
三、各营业区内通话标准首次3分钟,资费为0.22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为0.11元,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话费仍执行现行标准0.5元/分钟不变。
四、互联网拨号上网业务通信费的调整:互联网拨号业务(包括163、169、165、167、9169、17999)的通信费调整:由原来的0.11元/3分钟,调整为每分钟一次0.02元。
五、磁卡及投币公用电话维持现行计费方式和资费标准不变。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的本地网通话费标准,实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首次3分钟0.40元,以后每分钟0.20元;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每分钟0.50元。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取消附加费。(辛梅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