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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规定保障残疾人权益,有读者来问
残疾人还有哪些待遇
[05月21日 01:05]
昨天,本报A1版报道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修订草案)》一事后,有读者来电询问:在此规定中,残疾人还享受哪些待遇?

  记者了解到,此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失去岗位的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并组织培训,优先推荐就业。

  在规定中,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的待遇比以前增加了5项:残疾人配偶及子女在办理“农转非”户口时,可优先办理,并可享受减免费用待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残疾人生活补助金;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可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有关部门在场地、摊位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税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经济收入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残疾人免费获得法律援助;拆迁住宅房屋,要求实行房屋补偿的,残疾人在楼层安排上可享受照顾。此草案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曹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