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1.gif (2897 bytes)title2.gif (2626 bytes)title3.gif (3533 bytes)
首页>>青岛日报>>二版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青岛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的决议
(2001年5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05月20日 01:48]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来,我市按照全国和省的部署,已实施了三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两个依法治市规划,使我市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法制观念有了明显增强,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奠定了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快我市依法治市进程,确保我市“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在全市实施新的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很有必要。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目标,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和人民群众急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和促进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学法用法活动中作出表率,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国家公务员要认真学习行政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水平。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同时,要注意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注重工作实效,克服形式主义,使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得生动活泼,卓有成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普法宣传阵地和普法宣讲队伍的作用,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普法氛围,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四、推进依法治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基层、区域与行业依法治理相结合。以依法治区(市)为重点的区域依法治理全面开展,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依法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行业依法治理实现规范化,全面提高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司法机关都要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公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搞好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