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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昨通过
封杀露天烧烤
[05月20日 01:34]

本报记者

本报讯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露天烧烤将被明令禁止。《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经营,获准在室内经营的,应当有消烟除尘措施,违者由城市管理监察机构处以100至200元罚款,并依法没收其经营工具及商品;禁止在城市居民区内利用非独立居民住宅从事产生油烟、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粉尘的商业与饮食经营加工活动等。

  据悉,待报省人大批准后,此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