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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高等院校不得拒招残疾人
市人大常委会昨通过相关规定
[05月20日 01:34]

记者曹永刚

本报讯岛城残疾考生高考题名后,本市高等院校将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修订草案),在残疾人接受教育、就业、享受待遇方面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规定》指出,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这个《规定》将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记者曹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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