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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改方向盘引发购车纠纷
[05月13日 02:04]
笔者昨日从市南法院获悉,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导致车辆无法挂牌而引起的买卖纠纷案。

  1999年11月16日,市民许某以9.5万元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丰田轿车一辆,且双方签定了购车协议,但未约定过户的具体时间。张某至今未给车辆挂牌,致使许某无法使用该车,许某多次找张某交涉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丰田轿车原系右置方向盘,后来张某将其改为左置方向盘。依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右置方向盘的有关规定,对该汽车不予核发牌照。

  法院认为,双方签定的购车协议,已具备了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约束力,虽未约定车辆的过户时间,但从本案证据来看,该车已不可能挂牌,张某在协议中承诺的条款已无法实际履行。遂法院依法判处张某返还许某购车款人民币9.5万元。吴国法言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