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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质疑“最终解释权”
[05月13日 01:42]

记者徐勇

本报讯如今,许多商业促销活动广告上都标明“本广告(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昨天,消费者对此提出质疑。

  昨天,家住延安三路的市民李敬向市南消协投诉说,前不久他在东部一家商场购物,获赠一张优惠卡,卡上没有说明有效期限,但却注明:活动“解释权”归商场。昨天,李先生在该商场使用优惠卡购物,但被告知卡已经过期。李先生与工作人员理论,而他们却以“解释权”归商场为由反驳。

  据悉,市南消协已立案调查此事。秘书长王娟解释说,《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商家玩文字游戏,故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然后用“解释权归自己”这块挡箭牌推卸责任,将被依法处罚。(记者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