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998年以来,辽宁本溪诞生了一批“以检举揭发贪官的腐败行为为己任”的人,有人称他们为“职业举报人”,也有人称他们为“自由举报人”。他们都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对违法违纪的人与事明察暗访,确认属实后就会依照程序向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并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
从1998年至今,本溪市“职业举报人”举报确立的案子多达50余起。
据说,这个举报案数的增加和本溪市检察院出台的《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不无关系。该《暂行办法》规定:认定犯罪数额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按所认定犯罪数额的5%奖励举报人;认定犯罪数额在10万至50万元的,按所认定犯罪数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50万元以上的犯罪额,将给予特殊奖励。
在本溪检察院举报中心大门口,笔者“守株待兔”,终于等来了一位同意接受采访的举报人。这是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年近六旬的老人。他自称是本溪市郊区人,为了检举两个贪官,上下整整跑了两年半了。“去年,市检察院在报纸上公布了检举揭发贪官有奖的消息,更增强了我非把那两个贪官弄倒不可的信心。”
笔者问:“您到处告状,是不是也有想拿到奖金的想法?”
老人说:“不能说我是为了拿奖励才举报这些贪官的。当然了,按照奖励办法,我也会得到不少奖金,可那毕竟是次要的。”“本溪出现了一批‘专职’或叫‘自由’举报人,对此您怎么看?”笔者接着问。
老人回答:“是有一些人在干这活儿。有人说一共有二十多个人,也有人说不足十个人。不管他们的出发点怎么样,对惩治腐败毕竟是好事儿。”“如果这次您的举报经有关部门查证是事实,让您领取奖励,您会去吗?”
“当然去领,因为那是我应该得到的。”
次日上午,笔者拨通了老人介绍的另一个举报人的电话。然而整整一天了,电话都没人接听。到了晚上8时40分,终于拨通了,可采访对象却变卦了:“对不起,我考虑再三,还是不接受采访。”
“为什么?”“我不相信你们记者能解决我要反映的问题……”“对本溪出现一批举报人这件事,您怎么看?”
电话那端显得颇为激动:“省里一家报纸报了一个消息,弄得全国都知道了,我们有人为此想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一个举报人协会,想把事情做大。不知有关部门会不会同意……”
笔者问:“看来,您是想专吃举报这碗饭了?”
“是有人想这么干……”
笔者邀请对方到宾馆面谈,却遭到了拒绝:“咱瞎聊聊还行,我要反映的问题你又解决不了,瞎耽误工夫没啥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