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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纠纷“动了刀”“包工头”被判“无期”
[05月12日 02:09]
昨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杨序银故意伤害一案。因工资争执而伤人致死的“包工头”杨序银,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32岁的杨序银自去年8月从四川乐至县来青,带领20余个民工承包了李沧区桃园村第六石场。今年1月1日16时许,杨在石场办公室给工人开工资,因石场的一台柴油机被损坏,杨认为负责维修机器的民工巩某对此负有责任,因此要扣其工资。巩某不服,二人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杨掏出随身携带的双刃匕首朝巩某身上连刺两刀,巩某被送进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巩某被锐器刺伤左肺下叶及脾脏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杨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序银因经济纠纷而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杨序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433元。宪权国法言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