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5月11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四川省原体改委主任张育仁(正厅级)非法收受股票案日前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以受贿罪依法一审判处张育仁有期徒刑15年,同时没收其已被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218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4月,四川省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尽快在省体改委办理好股票上市的审批手续,决定给时任四川省体改委主任、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育仁提供好处。金顶公司总经理和财务处副处长将15万股金顶股票送到张育仁家中,张从中拿出5000股股票交给两人,以冲抵15万股股票的股本金。后两人将此5000股股票在成都股票黑市卖出,获款13万元,交回金顶公司。此后,省体改委审批了金顶公司的股票上市手续,该公司股票于当年年底在上海证交所上市。
另经法院查明,1993年5月,四川峨眉铁合金公司企管处处长将5万股峨铁股票送给张育仁,并提议用其中的1万股股票变卖后所获资金冲抵5万股峨铁股票的股本金。张育仁表示同意,并收下了余下的4万股股票。次日,该企管处长将1万股股票处理后所获的4.7万元交回公司。同年底,经省体改委申报和推荐,峨铁公司股票在上海证交所上市。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育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金顶公司和峨铁公司股票共计20万股,变卖后共获款39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