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普宁市流沙镇原镇长黄少壮坦言:“我们的原则是,你发财,我发展;怎么挣钱,怎么干。”
1999年5月7日,由黄少壮主持,镇政府召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会,堂而皇之出台了5项支持虚假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流沙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向银行贷款,转借给虚假的出口供货企业用于预缴税款。预缴税款,是国家设置的防止骗税的“防火墙”,目的是增加骗税成本。流沙镇政府的行为,使骗税分子轻易地越墙而过。
在5个多月的时间里,镇政府以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名义到银行贷款300万元,挪用财政资金900万元,先后转入19家虚假企业的账户。而这19家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从国库里骗取近5000万元的出口退税。在犯罪分子大发横财的同时,流沙镇也得到了1700多万元的好处,普宁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则从流沙镇获得超收分成补贴120万元。
如果说流沙镇还可以找出“支持企业外贸出口”等荒谬的借口,里湖镇则是明目张胆地参与犯罪,镇里专门成立了企业办虚开增值税发票,并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在工作组进驻潮阳、普宁两市后,镇政府有关人员一边通风报信指使有问题的人逃窜,一边忙着为骗税的假企业寻找挂靠单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