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消息5月9日,河南省第一起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原郑州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稽查局局长华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9年年底,郑州市开发区国税分局稽查局对郑州市某电缆厂的偷税情况进行了查处,该厂厂长金某四处活动并认识了稽查局局长华峰。此后,金某先后给华峰送去5万元人民币,要求平息事端。华峰在收到礼金后,便将这起偷税案压了下来,没有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交。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华峰有期徒刑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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