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针对昨天本报有关“强迫消费”的报道,青岛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指出,“强迫消费”是一种市场不规范的现象,饭店经营者应当制止。
这位负责人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该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第十条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这位负责人认为,对于饭店中发生的“强迫消费”情况,饭店经营者有义务代替消费者制止。(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