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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竟告出个“非法机构”
[05月10日 02:05]
新华社郑州5月9日电由于当地渔政部门的扯皮推诿,驻马店市养鱼户张公瑾养的20万斤鱼被污染致死却无法索赔。张公瑾以行政“不作为”将渔政部门告上了法院,但法院的判决却令人大吃一惊:这个已经行使了4年执法权的机构,竟被认定为“非法机构”而驳回了他的上诉。新华社1月8日曾播发《20万斤鱼为何会白死》一文,文中提到驻马店市养鱼户张公瑾承包的100亩水面里的鱼,在2000年9月因遭受严重的水污染几乎全部死绝,而应当对渔业水体事故负责的当地渔政部门--宿鸭湖水库管理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却推诿扯皮,迟迟不对水体进行化验、查明污染源,结果使他无法向污染方提出索赔,蒙受惨重损失。

  渔政部门的“不作为”让张公瑾多方筹措的30多万元投资顿时血本无归,他因此将渔政部门告上法庭。但汝南县法院近日却驳回了他的上诉,理由竟是:被告方渔政监督管理站是“非法机构”。

  记者在宿鸭湖水库采访死鱼事件时,有关负责人曾向记者大力介绍过其工作业绩,并且记者手中还有一份驻马店水利局1997年下发的正式文件———《驻马店地区水利局关于成立宿鸭湖水库渔政监督管理站的通知》。但谁知几个月后,记者采访过的这个机构竟成了“非法机构”。

  记者再赴当地采访时,好容易找到的汝南县法院的主审人员借故上厕所不知去向,被告方也一直避而不见,记者只拿到了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法院裁定被告是“非法机构”的主要依据是:驻马店水利局虽下文成立渔政监督管理站,但未经地区政府批准、未到人大备案、未向社会公布、对外没有挂牌,由于没有依法设立,所以是“非法机构”。

  但记者在采访驻马店水利局时,却得到了相反的解释。水利局人事处处长介绍说:这个渔政站和宿鸭湖水库管理局水产站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并不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局里的水产处和渔政处也是这样运行的。局长王润德也表示:渔政站早已成立,并一直在行使执法权。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个“非法机构”用渔政监督管理站的名义,4年来已先后向宿鸭湖上游的数家造纸厂、化工厂、制药厂行使了总额达数十万元的排污处罚权。就在去年8月份,渔政监督站还向驻马店化工总厂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化工总厂因有“重大渔业污染事故违法事实”而处以了15万元的罚款。

  汝南县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原本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带来了更多的疑问:一个“非法机构”为何能行使4年的行政处罚权、罚没数十万元钱款而不被监督?民告官又为何会告出个“非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