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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一个字:“钱”
[05月10日 01:48]
尽管山西省高院的判决还没有下来。但是,一些有经验的人已经在猜测,双方最后可能将作出让步。但是,当二审法官询问是否接受调解时,上诉方吉县县委和县政府的代理人表示愿意接受,可被上诉方山西省农科院却当庭拒绝了调解。

  陈保堂表示,对于吉县来说,尽管是一个穷县,但10万元的策划费还是拿得出来的,他是觉得一审法院要求支付费用的理由不充分,在他看来,对方虽然始终参与了“飞黄”一事,但是所作所为并不令人满意。而且,他觉得法院不能就这样简单地把策划人的名义加到对方头上。陈在法庭上提问:“如果他们是策划人,那么我们是什么?”看来,如果在确定了吉县县委和县政府策划人的地位后,吉县似乎可以接受调解,给予对方一定的费用。因为在一审判决中,双方似乎都已经意识到,在“飞黄”活动中,山西省农科院名优产品开发中心的确“敲了敲边鼓”。

  开发中心拒绝接受调解主要还是因为坚信自己本身就是策划人,而10万元是对自己建议书的认可,并不是在“飞黄”活动中的其它费用。按照他们的理解,还应该从“飞黄”活动的收益中分成。能够接受一审判决本身就是一种委曲求全的做法。

  他们坚持认为,自己所做的策划虽然不是对具体“飞黄”活动的策划,但它是一种宏观上的策划。在“飞黄”当天,陈保堂在开幕式上也提到此活动的策划方有山西省农科院名优产品开发中心。至于后来“飞黄”活动中并没有完全依照策划方案去做,不完全是他们的责任,也不应影响他们的策划人的地位。

  回想当初,朱朝辉“飞黄”被称为新一代农民的精神体现,许多人对于他飞越壶口的那一瞬间记忆犹新,可是谁曾想到此次壮举之后还会有这样说不清的官司。正因此,接受记者采访的旁听群众都希望在庭上针锋相对的双方,在庭外能接受调解,低调处理。说到底不就是一个钱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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