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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骗出租车司机手机17部一假释期内犯罪者被重判
[05月09日 02:01]
笔者昨日从平度市法院获悉,假释期内专骗出租车司机手机的季某,被平度市人民法院撤消假释,予以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997年6月,季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莱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2000年1月19日被假释。季某被假释后,又萌生了诈骗手机的邪念。2000年11月2日上午,季某窜至平度市一个体出租车,租用了郝某的车。当车行至明村镇一路边饭店时,季某主动请郝某吃饭。饭间,季某谎称自己的手机没电了,便向郝某借手机,并答应每打一个电话付给他2元钱。季某一边打电话,一边说信号不好,慢慢地向店外走去。大约过了2分多钟,郝某出来找季某,而其已无影无踪,这时,郝

  某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于是,郝某立即拨打“110”,几分钟后,“110”民警赶到,在309国道旁将企图乘车逃跑的季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季某自2000年7月至11月被假释期间,先后多次流窜于莱州、平度两地,以租乘出租车为由,利用请司机吃饭或途中暂时下车找人而“借”手机等手段,先后行骗出租车司机手机共17部。海龙国法言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