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年仅21岁、专门在学校抢劫学生钱财,共抢得百余元的校园“霸王”张洪彬,日前被市北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处罚金1000元。
去年10月,张洪彬到青岛商校一学生宿舍,将2名学生带至本市聚仙路34号院内,对2人进行威胁,并逼迫2人拿钱给他花,其中一名学生被迫将身上带着的10元钱交给张洪彬。11月12日下午5时,张洪彬再次到青岛商校一教室,将一名学生叫至楼梯口处,持刀威胁这名学生,并从其口袋搜走人民币20元。12月7日晚8时,张洪彬在青岛商校故伎重施,以找人为名将2名学生再次带到聚仙路34号院内,抢走115元钱和一名学生的校服。3天后,张洪彬再次到该校时被抓获。(淑华宝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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